2021-01-12 15:27:44 云南省民族商會922
日前,昆明市委辦公室、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昆明市構建親清政商關系行為清單》(以下簡稱《清單》)的通知,公開列出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以制度形式細化規范黨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與企業及其經營者之間交往行為。
同時,《清單》還進一步對我市民營經濟人士的行為準則和道德規范列出“紅黑榜”,推動構建親而有度、清而有為的親清政商關系,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和良好營商環境,促進昆明經濟高質量發展。
正面清單
鼓勵公職人員主動了解企業所需
根據《清單》內容,正面清單一共9條,包括:
為了解行業發展情況、聽取意見建議,參加民營企業、商(協)會舉辦的座談會、交流會、茶話會、年會等各類公開活動;
為推動企業或行業高質量發展,參加民營企業、商(協)會舉辦的考察調研、產品推介等活動,按有關差旅規定執行;
為解決民營企業困難,開展上門服務、政策宣講、業務知識解讀或開展民營企業、商(協)會的黨建、統戰工作調研等,可在企業、商(協)會按工作餐標準用餐并按規定繳納餐費;
組織民營企業、商(協)會參加旨在推廣企業產品或服務、促進投融資的展銷會、推進會等經貿活動,按國內商務接待管理辦法執行;
組織民營企業、商(協)會參加政策宣傳、人才培養、產業提升和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模式等培訓活動,參照有關培訓管理辦法執行;
邀請企業界人士就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招商引資、涉企政策制定、民營企業和商(協)會發展等重點工作進行研究協商、調研,組織開展與民營經濟人士交心談心活動,可按國內商務接待管理辦法安排公務或工作用餐;
獲得省級以上“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者”、市級以上“優秀企業家和優秀企業暨雙優雙百排序”榮譽稱號的企業家,市領導進行走訪慰問;
與海外和港澳臺工商界人士公務交往中,確因禮節禮儀需要贈送禮品的,按照厲行節約原則,可贈送能夠代表地方特色形象的禮節性禮品;其他符合規定的活動等。
正面清單提出,民營經濟人士要做愛國敬業、守法誠信、創新創業、回報社會的典范,具體包括5條細則:
堅定信念、愛黨愛國,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大力弘揚企業家精神;
熱愛昆明、服務發展,堅持創新創造,堅守實業主業,主動融入區域性國際中心城市建設,講真話、建諍言、作貢獻;
依法治企、依法辦會,合理訴求、理性維權,通過正常渠道反映困難問題,運用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
致富思源、義利兼顧,自覺履行社會責任,踴躍參與光彩事業、社會公益、鄉村振興,主動參與社會治理、文明創建;
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克服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做到富而有德、富而有愛、富而有責。
負面清單
厘清“邊界”實現政商坦蕩交往
《清單》公布了政商交往過程中的10條負面清單,以制度形式厘清政商交往邊界,讓干部坦坦蕩蕩、堂堂正正地與企業家交往。
10條負面清單對全市各級黨政機關公職人員的嚴禁行為進行了明確,包括:
對民營企業亂檢查、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亂募捐,政務服務中故意刁難、推諉扯皮、吃拿卡要和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干預和插手企業正常經營管理等;
收受企業、商(協)會給付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消費卡,以及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饋贈和象征性低價付費的物品;
接受企業、商(協)會邀請出入私人會所或參與由企業支付費用的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或以調研為名變相參與企業組織的旅游觀光、休閑度假等活動;
以無償、象征性支付錢款等方式借用企業、商(協)會資產,由企業、商(協)會報銷、支付應由單位或個人負擔的費用,或將上述費用轉嫁給企業、商(協)會;
違反規定在企業、商(協)會中兼職任職,領取薪酬、獎金、津貼等報酬,以及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權、證券、私募基金等;
允許或默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違反規定向企業、商(協)會提供商品、勞務等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安排或默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在企業、商(協)會掛名領薪、由企業代繳醫保社保等;
以政府換屆、領導干部崗位調整和管理體制調整等原因,擅自改變或拒不履行政府、國有企事業單位等與企業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協議;
干涉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按程序對企業負責人采取留置、拘留、逮捕等措施,不按程序查封、扣押、凍結涉案企業財物,不按程序發布影響企業聲譽的報道;
其他違反黨紀黨規、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范性文件要求的行為等。
此外,負面清單也對民營經濟人士行為進行約束,列出7個“嚴禁”,分別是:
給予黨政機關公職人員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財物或其他好處;
贈予黨政機關公職人員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關系人企業股份及其他資產,或為上述人員代持企業股份及其他資產;
以賭博或其他形式向黨政機關公職人員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輸送利益;
違規安排離職辭職的領導干部到企業任職;
以不正當渠道或非法手段影響機關單位干部人事任免、公共決策、公務執行;
違反社會公序良俗的行為;
其他違反黨紀黨規、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范性文件要求的行為。
(來源:昆報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