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06 10:10:24 3488
索 引 號
字 號
云民發〔2023〕110號
文章來源
云南省民政廳辦公室
發布日期
2023-09-06
云南省民政廳 云南省鄉村振興局關于進一步做好社會組織與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簽約等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民政局、鄉村振興局:
根據《民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印發〈全國性社會組織、東部省(直轄市)社會組織與160個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結對幫扶名單〉的通知》(民函〔2023〕49號)要求及省民政廳、省鄉村振興局關于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結對幫扶工作的部署,為進一步推動社會資源向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聚集,促進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持續提升自我發展能力,省民政廳與省鄉村振興局聯合組織開展社會組織與結對幫扶縣簽約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簽約主體
為進一步做好社會組織幫扶項目對接,促進幫扶項目落地實施,簽約采用“2+1+N”的模式進行,“2”指的是各縣(市、區)民政局和鄉村振興局,“1”指的是社會組織,“N”指的是幫扶項目的具體業務主管部門,如教育幫扶項目的就是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文化幫扶的就是各縣(市、區)文化主管部門,幫扶項目涉及多個部門的就多個部門一并簽約。
二、工作責任
鄉村振興部門負責做好社會組織結對幫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統籌協調督促和結對幫扶項目的審核把關工作,每季度對幫扶項目進展情況簡要向縣級黨委政府報告,對項目落實中存在困難和問題的社會組織和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要及時上報縣級黨委政府和通過州市鄉村振興局上報省鄉村振興局。民政部門負責做好社會組織參與結對幫扶的服務監督管理,督促社會組織及時簽約,全面履約,監督社會組織合法合規開展幫扶工作。幫扶項目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根據社會組織的性質和業務重點,提出合理適合的幫扶項目需求供結對的社會組織篩選,按照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精神做好社會組織到當地開展幫扶項目的接待和服務工作。配合指導社會組織實施好幫扶項目。
三、簽約時間
根據民政部和國家鄉村振興局要求,全國性社會組織、東部省(直轄市)社會組織與27個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幫扶協議簽訂,要求在9月15日前簽訂完成。下一步全省社會組織和各縣(市、區)的幫扶協議簽訂,需要在文件下發后1個月內簽訂完成。幫扶協議根據各社會組織和結對縣(市、區)具體情況雙方商定,項目宜大則大,宜小則小,時間宜長則長,宜短則短。幫扶協議簽訂后如有合適項目,還可以繼續簽訂補充協議。
四、調整機制
省民政廳、省鄉村振興局將建立健全跟蹤監測機制,根據跟蹤監測結果、工作實效、任務完成情況,定期對結對幫扶名單按照相關程序進行動態調整。各縣(市、區)民政和鄉村振興部門要相互配合,加大統籌協調力度,確保社會組織助力鄉村振興工作取得實效。
聯系人及電話:省民政廳胡培方 0871-65731321;省鄉村振興局宗大書 0871-65558065。
附件:全國性社會組織、東部省(直轄市)社會組織與云南27個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結對幫扶名單
2023年9月4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全國性社會組織、東部省(直轄市)社會組織與云南27個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結對幫扶名單
文章來源:https://ynmz.yn.gov.cn/cms/qitazhengcewenjian/84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