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1 22:25:00 489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行業協會商會綜合監管辦法》《云南省行業協會條例》《云南省民族商會章程》,本會設立云南省民族商會秘書處。
云南省民族商會秘書處職責
㈠負責籌備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議、常務理事會議。
㈡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通過的各項決議和決定。
㈢協調常設機構、辦事機構、職能機構、分支機構開展工作。
㈣根據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意見,起草相關方案。
㈤起草商會各類重要文件、材料、會議資料,負責政府部門和有關機構公函文件的處理和回復。
㈥負責各類文件、信函、報刊的收發與傳閱、存檔工作,負責檔案資料的立卷、歸檔和管理工作。
㈦負責商會年度工作計劃和報告的起草及年度工作的總結,制定商會相關規章制度,并負責監督落實。
㈧負責商會重大會議的籌備和安排,做好會議記錄,整理會議紀要,對會議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催辦和檢查。
㈨協助黨支部做好黨建工作,負責商會員工思想培訓工作,協同各部門共同抓好員工的思想素質教育和業務的培訓。
㈩完成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