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1 22:20:25 290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行業協會商會綜合監管辦法》《云南省行業協會條例》《云南省民族商會章程》,本會設置分支機構。本會目前的分支機構為駐各地聯絡處和各專業委員會,分支機構管理處承擔對分支機構、代表處的審核、設立、管理等職能。
一、云南省民族商會分支機構職責
㈠制訂商會分支機構發展布局規劃,提出和論證分支機構設立、變更、合并、撤銷等調整方案,并組織實施。
㈡根據國家政策法規及本會章程等規章制度,對現行的《云南省民族商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完善。
㈢負責協調、指導、監督分支機構的換屆、年檢、重大活動審批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及預、決算的落實情況。
㈣會同商會職能部門,對分支機構日常工作實施服務、協調與監管。
㈤組織實施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主任委員、常務副主委、秘書長)的考核與績效評價。
㈥完成商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云南省民族商會清真食品行業分會職責
㈠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政策法規,結合云南省民族商會實際制定清真食品行業各項規章制度。
㈡鉆研探討我國新的歷史時期清真食品行業改革和發展的理論、方針、政策,圍繞清真食品行業發展的不同階段的中心工作,組織行業理論與實踐研究,進行專題調研,向政府提出行業發展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法規等方面的建議。
㈢協助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宣傳貫徹有關法律、法規,推進行業管理,協調執行中出現的問題;推動企業橫向經濟聯合,促進清真食品行業進步,提高清真食品行業的整體素質、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㈣接受委托或參與組織由政府主管部門統一部署開展的創先評優等活動。經云南省民族商會批準,開展行業內的創先評優活動。
㈤組織交流行業經驗,對本行業有關政策法規、經營管理等開展咨詢服務。
㈥建議和發展與省內外同行業社團組織的友好往來,開展行業經濟、技術、學術與行業組織自身建設等方面的互相交流與合作。
㈦承辦政府主管部門、云南省民族商會和會員單位委托辦理的事項。
㈧對管理和專業技術人才進行技術、業務培訓,不斷提高企業素質。
㈨負責會員和常務理事會交辦的其它事項。